南京市商务调查取证:只知道对方姓名怎么起诉对方
发布时间:2025-08-19 18:25:08 浏览次数:26
仅知道对方姓名起诉存在法律障碍,需先通过合法途径补充完整身份信息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起诉需提供被告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等明确身份信息,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。
补充被告身份信息的合法途径
通过既有法律关系追溯。合同纠纷查阅合同条款、交易记录中的个人信息条款。
侵权纠纷调取监控录像、目击证人证言等关联信息。
借助第三方机构协助。向通信运营商申请通话记录及号码实名认证信息(需法院调查令)。
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反向查询对方账户实名信息。
申请司法调查程序。立案前可向法院申请《协助查询函》,凭姓名查询户籍信息。
委托律师申请《律师调查令》,向公安、民政等部门调取身份证号。
起诉必备材料清单
基础法律文件。起诉状(需包含原/被告信息、具体诉讼请求、事实与理由)。
原告身份证明(身份证复印件/营业执照)。
核心证据材料。身份关联证据:包含被告姓名的合同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备注等。
纠纷事实证据:借条、侵权现场照片、医疗票据等。
特殊情形处理建议
信息不足时的应对策略。在起诉状中详细描述被告体貌特征、常驻地等辅助识别信息。
申请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完成诉讼程序(需预缴公告费)。
执行阶段的补充措施。胜诉后凭判决书申请司法机关大数据协查系统追踪财产线索。
涉及债务纠纷可申请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